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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“家事”上升为“国事”,家庭教育再上新台阶

发布时间:2023-10-20 10:25:04
来源:《婚姻与家庭》杂志
作者/文 | 李津

指导专家 | 赵刚(东北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院院长)

近 5 年来,家庭教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,家庭教育顶层制度建设不断完善。

2018 年 9 月 10 日,全国教育大会在北 京召开。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的定位、工作目标以及首要问题和根本任务进行了深入阐述。强调了家庭教育在协作共育中的重要地位,要求全社会要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,教育、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。

2019 年 6 月 23 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《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中明确指出,要重视家庭教育,加快家庭教育立法,强化监护主体责任。

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 务体系,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写入党的文件 ;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家庭、家教、家风建设,健全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协同育人机制。这些都为新时代家庭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、提供了遵循。

2021 年,国家“十四五”规划纲要在“加强家庭建设”专节中,明确提出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,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。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(2021—2030 年)》出台。进一步提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目标,包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等。

2022 年 5 月 31 日,在中国儿 童中心成 立 40 周年之际,习近平总书记让广大儿童工作者更加牢记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,为各级妇联组织做好新时代家庭和儿童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。

2022 年 10 月 16 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,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在国家和全社会高度重视的背景下,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,各项法律法规相继出台。

2019 年 5 月,全国妇联、教育部等九部门共同出台《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(修订)》,完善了家庭教育指导原则,以确保立德树人的正确方向,确立“家庭教育重在教孩子如何做人”“家庭建设是家庭教育的重要保障”等 8 个家庭教育核心理念,修订调整不同年龄段家庭教育的指导内容,成为新时代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指南。

2020 年 8 月,全国妇联、教育部修订出台《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》,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,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。

2020 年 10 月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强调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。强化家庭监护责任,提升家庭教育能力,维护未成年人权益。

2022 年 1 月 1 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正式施行,同时,还将每年的 5 月 15 日“国际家庭日”所在的一周,确定为“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”。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法律,从培养时代新人、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,一方面为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提供指引、引导家长按照科学方法和理念教育孩子,另一方面以法律制度的方式保障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,为家长赋能。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“家事”上升为重要“国事”,家庭教育从此有法可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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